政策解读
脱贫攻坚知识讲座提纲
日期:2017-07-15        来源:

1、中央为什么要抓扶贫?


扶贫开发直接关系到中国数千万人民的福祉,关系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能否实现。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制定“十三五”规划建议的说明中所说的那样,“我们不能一边宣布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另一边还有几千万人口的生活水平处在扶贫标准线以下,这既影响人民群众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满意度,也影响国际社会对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认可度。”2015年11月27日至28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之后的首个中央会议——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在这个堪称“史上最高规格”的扶贫会上,习近平等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与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全部出席,吹响了消除绝对贫困、决胜小康社会的最强劲号角。2015年12月31日,习近平在发表2016年新年贺词时同样说道:“让几千万农村贫困人口生活好起来,是我心中的牵挂。我们吹响了打赢扶贫攻坚战的号角,全党全国要勠力同心,着力补齐这块短板,确保农村所有贫困人口如期摆脱贫困。”


2、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中“一个目标、两个确保、三个格外、四个切实、五个一批、六个精准”分别指的什么?

答:一个目标:补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两个确保:确保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确保贫困县全部摘帽。三个格外:对各类困难群众要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四个切实: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切实做到精准扶贫、切实强化社会合力、切实加强基层组织。五个一批: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六个精准: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3.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就打赢脱贫攻坚战对各级党委政府是如何要求的?

答:脱贫攻坚任务重的地区党委和政府要把脱贫攻坚作为“十三五”期间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4、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就打赢脱贫攻坚战对各部门各行业是如何要求的?

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要把脱贫攻坚作为分内职责,加强对本部门本行业脱贫攻坚的组织领导,运用部门职能和行业资源做好工作,做到扶贫项目优先安排、扶贫资金优先保障、扶贫工作优先对接、扶贫措施优先落实。

5.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不断提高脱贫攻坚成效要解决好哪四个问题。

答:要重点解决好“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的问题。

6、《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提出的到2020年要实现“两不愁、三保障”总体目标,具体指的是什么?

答:“两不愁、三保障”即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

7、《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答: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确保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8、我省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是攻坚目标。到2020年,稳定实现全省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实现贫困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确保全省现行标准下211万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28个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到2017年年末,完成8个省级贫困县摘帽,676个贫困村、80万贫困人口脱贫;到2018年年末,完成10个国家级贫困县摘帽,564个贫困村、66万贫困人口脱贫;到2019年年末,完成10个国家级贫困县摘帽,538个贫困村、65万贫困人。二是强化精准识别。按照标准,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筛查,实现有进有出的动态监测和调整。对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实施动态管理,严格把好新进、延续和退出关口。开展全面核查,按照逐级抽查、互不交叉和“双随机”抽取的原则,每年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省级抽查2%,市(地)抽查8%,县(市、区)抽查15%,及时纠偏,到2019年实现核查全覆盖。三是坚持精准施策。建立精准扶贫台账,做到户有卡、村有册、乡有簿、县有档,做到致贫原因清、收入来源清、扶贫对策清、脱贫目标清、帮扶责任清。按照扶持对象、项目安排、资金使用、措施到户、因村派人、脱贫成效“六个精准”的要求,实行“一村一策”“一户一法”,通过产业扶持、转移就业、教育支持、医疗救助、易地搬迁等措施实现脱贫150万人左右,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实行社保政策兜底脱贫。 四是实现科学退出。制定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退出办法。贫困县退出,由市(地)审核,省审定,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贫困村退出,由乡(镇)初审,县审核,市(地)审定,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贫困户退出,村民代表大会评议,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乡(镇)审核,县审批,省、市(地)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退出实行公示制度。强化对扶贫工作绩效的社会监督,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对退出的县、村、户进行评估。贫困县摘帽后,在攻坚期内原有扶贫政策保持不变。贫困村、贫困户脱贫后,给予扶贫政策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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