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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青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冈县九十年代部分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信访诉求分类处理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02        来源:中国·青冈        作者:中国·青冈

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青冈县九十年代部分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信访诉求分类处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   

 

青冈县九十年代部分非师范类大

中专毕业生信访诉求分类处理方案

 

为有效解决我县九十年代部分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信访诉求问题,根据我省当年出台的毕业生就业政策,按照省市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人才岗位需求,制定此处理方案。

一、分类处理原则

按照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据黑办发电〔201661号文件和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关于1990年至2000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相关文件精神,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积极稳妥处理九十年代未安置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信访事宜。在安置过程中坚持依法依规原则,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操作,确保和谐稳定。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透明办事,阳光操作,认真听取意见,切实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坚持主动接受监督的原则,主动接受社会、来访人员的监督,确保工作规范、严密。对核查后符合安置政策的毕业生,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安置就业,对核查后不符合政策的毕业生,针对毕业生本人实际需求进行就业援助。

二、各类毕业生需具备的条件

(一)符合安置人员需具备的条件

我县核查合格的,符合安置条件的九十年代未安置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含2000年毕业)。

1.我县1999年以前(含1999年)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已经到人事部门报到,人事部门未分配的;

2.我县2000年毕业的定向、合同委托毕业生,在入学时已与我县接收单位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在报到期限内已到人事部门报到,但人事部门未分配,接收单位未接收的。

(二)不符合安置人员

1.我县1999年以前(含1999年)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已经到人事部门报到,人事部门已经分配,但分配后又下岗、买断、调出、离岗、辞职、不服从分配、不到分配单位报到的;

2.我县2000年毕业的定向、合同委托毕业生,虽到人事部门报到,但没有《委托培养协议书》的;

3.我县2000年以前(含2000年)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逾期未报到的;

4.我县2000年以前(含2000年)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是自主择业、自费、高职等培训方式不包分配的;

三、安置意见

经核查,我县符合安置条件的90年代未分配毕业生70人。根据当年毕业生的就业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对核查符合政策人员,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安置就业,签订就业合同。为确保长期稳定就业,合同期限为五年,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者继续留用。安置的政府购买服务岗位详见附件。由毕业生自愿申报岗位,如某岗位申报的毕业生超出岗位用人数额,采取考试的方式择优确定该岗位聘用人员,未录用人员调剂到其他岗位,如不服从调剂,取消安置资格。

安置到政府购买岗位单位人员,从签订就业合同当月起,每人每月享受2000元的就业补贴和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四项社会保险(安置前的养老保险金由本人负责缴纳)。合同期内如社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参照调节就业补贴。

由服务岗位所在单位对安置到本单位的政府购买服务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年终考核。合同期内违返合同约定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就业合同,政府不再安排就业。合同期内考核合格者,继续签订五年就业合同,依次顺延,签至退休年龄。

今后我县在报到期限内已报到的90年代未分配的合委生和定向生能提供委培合同的,以及1999年以前(含1999年)在报到期限内已报到的统招毕业生,经核查符合安置条件的,也按上述方式进行安置。

四、不符合政策人员援助办法

(一)对于不符合安置条件的毕业生,将下发《告知单》,告之本人不符合条件的原因;

(二)如果本人就业确实有困难的,可到劳动就业局进行登记,由县政府协调用工企业用工岗位,按照专业和特长由劳动就业部门帮助推荐就业;

(三)对有创业愿望的,由劳动就业部门组织开展免费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享受贷款贴息政策扶持;

(四)符合安置条件人员如不想安置到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也可参照以上援助办法获取援助。

五、安置程序

(一)公布安置方案

在青冈县政府网站公布《青冈县九十年代部分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信访诉求分类处理方案》,让上访的毕业生明确处理的方式方法、工作原则、主要流程、完成时限。

(二)公示核查结果

1.在青冈县政府网站将核查符合政策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04553230983),同时逐人下发《告知单》。

2.对可分配但逾期未报到或自主择业、自费、高职等培训方式不包分配的不符合政策人员,明确进行答复,并做好政策解释,今后不再受理。

(三)办理安置手续

1.告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符合安置条件人员到县人社局进行岗位申报并现场确认签字。需进行考试的岗位,组织考试确定拟安置人员。

2.对拟安置的毕业生进行考核和政审。主要考核拟安置的毕业生品德及现实表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居住在外地的大中专毕业生的考核采取函调的方式进行,由居住地辖区公安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通过考核的毕业生,由县人社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办理时限为30个工作日,逾期未办理者,按自动弃权处理。

六、安置时限

2018130前,将符合政策规定的九十年代未分配的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安置到岗。

七、有关要求

(一)依法依规实施安置处理工作。安置处理过程中公安、维稳、信访等部门全程参与,密切配合,随时处理好突发事件。在接待解答过程中要规范程序、规范用语。

(二)对经核查确认不符合政策人员,要做好信访接待工作,讲清政策依据,说清核查过程经过等,要耐心细致的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动员解释工作;要讲清当年当地政策,讲清合同证明等材料的重要性,引导其主动查找,提供合同等佐证材料,以便尽快查明事实。

 

附件:青冈县九十年代未安置毕业生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安置计划表

 

 

 

 

 

 

 

 

 

 

 

 

 

 

 

 

 

 

 

 

 

 

 

 

 

 

 

 

 

 

 

 

 

 

 

 

 

 

 

 

 

 

 

 

 

 

 

 

 

 

 

 

 

 

 

                     青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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